2009/04/24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突然撤诉藏有惊人玄机!


平常人自从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发生之后,就深感愤慨,对当地检察院的做法就有几点质疑,一直关注着案情的发展。昨日看到该案有了新的进展。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于4月8日开庭之后,一直没有宣判。但半个月不到,此案变故陡生———昨天习水县法院负责人和县检察院负责人确认了撤诉的消息。法院负责人称撤诉是因为检察院发现了新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当询问是否要更换罪名重新起诉或提交中级法院审理,该负责人未正面回答;但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央调查组已经进驻习水。


     
    案件撤诉,鄙平常人有仍诸多疑虑,其中三个主要问题更迫切想知道。


    第一,最重要的一个,为什么撤诉了?当地检察院抛出遮羞布?


    当地法院透露撤诉的原因是检察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鄙平常人也稍懂法律,撤诉即撤回起诉,也称撤销诉讼,是指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机关、自诉人提起诉讼后,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撤回自己的起诉。检察机关要求撤诉的条件是,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照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果只是罪名不当,法院可以有权直接改变罪名,而没有必要撤回起诉,检察院撤诉,说明检察院已经知道起诉案件在罪名某方面是存在错误的,应该是受到各方面正义力量压力的结果,尤其是据说中央调查组已经进驻习水调查此事,中央是公正的,当地检察院估计也心虚了,至于说有新的证据估计只是借口,只是当地检察院掩盖错误的一块遮羞布罢了。如此一来,总感觉当地检察院视严肃的法律程序如儿戏,本身就违背法律程序,做事相当随意。



    第二,撤诉是要更换罪名,将以强奸罪起诉吗?并移交市中级法院?


    检察院的负责人未做正面回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它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有一档,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在县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将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才可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以强奸罪提起公诉,那么按该案情况,就可能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就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情形,应该由中院一审了。


    第三,呼吁公安部门开展专项严打,从重从快处理那些玩弄幼女的禽兽。


    平常人希望公安部开展专项严打,对这类禽兽不如的罪犯从重从快处理。最近,很多地方爆出了不少对未成年少女性侵犯的案件,社会影响极端恶劣。比如浙江临海气象局副局长等两名官员嫖宿幼女,还不顾受害女孩下跪求饶,希望引起起公安部们的重视。


    第四,建议将嫖幼行为纳入强奸罪。


    平常人同时建议,将嫖幼行为纳入强奸罪。除非女方故意隐瞒年龄,其他不管任何原因,任何情节,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以强奸幼女罪论处!这样就会有足够的威慑力,让那些禽兽们不敢再作出这种违背天理的事。


    习水嫖幼女案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惊天大案。但是,当地检察机关“案发前失聪失察、案发后敷衍塞责、归案后量刑歧轻”的做法,让这一本该严打快惩的案件一拖再拖,让犯罪嫌疑人继续逍遥。如今因为公众质疑、呼吁引起更高级别的领导的重视,才出现新的变化,倘若该案起诉到市级中院甚至是异地审理,并以强奸罪起诉,那便是正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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