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4

台湾论坛文章:我对俄军击沉我商船队看法!图

台湾论坛文章:我对俄军击沉我商船队看法

这几天来,俄罗斯边防军击沉我国商船在国内外都引起极度关注。

无论如何,有中国公民,中国同胞意外死亡,实在痛心。但此事件一波三折,牵起的涟漪有可能影响中俄关系,实在值得我们再重新思考。



纵观显示船公司方,俄罗斯的消息及其他方面的消息,我们试图了解整件事情的经过。

首先,船公司用“新星号”从泰国运大米到俄罗斯,与俄罗斯的进口商发生贸易纠纷。双方也没有解决这贸易纠纷。而俄罗斯进口方打算用拖字诀,不安排清关。而中国货轮则失去耐性,在没有办理完正常的清关手续前,擅自离港,最后遭俄军击沉。



此为击沉我国商船队俄罗斯边防军拖船。

这里出现的几个关键问题,实在需要进一步调查。

1.船公司跟俄罗斯进口商为什么出现贸易纠纷?

根据现时的消息是说货物出现损坏,俄罗斯进口商不接受货物,并要求30万美元的赔偿。双方做生意,本来就应该把所有条款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若双方对于货物损毁程度见解不同,我相信肯定有第三方做鉴定。但是这个问题,到现在贸易双方都三缄其口。在时间发展到外交层面上,我建议贸易双方尽早公布详情,好让大众有知情权。

2.俄军是否过份使用“紧追权”及武力?

首先何为“紧追权”我这里先给大家贴小小资料。

 在国际法中,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当局如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行使紧追权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A.紧追须在沿海国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开始,如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违反沿海国有关规章时,紧追也可以在该海域开始。


  

  B.紧追不能中断,须继续进行,如该外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紧追应立即停止。


  C.紧追权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清楚标志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进行的船舶或飞机行使。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沿海国应负赔偿责任。


可见在国际海洋法中,赋予俄军使用紧追权。所以我认为俄军紧追“新星号”至公海是有一定法理的。

但过份使用武力,就值得我们斟酌了。

船长在收到船公司的指示后,在2月12号晚私自离开港口。俄军13号开始追赶。“新星好”则在15号被逼回港中沉没。

传闻俄军使用了500发重型机枪,那么关键点在13号~14号之间。如果“新星号”在收到俄军追击时,是否及时返航?俄军在返航时,是否还开枪。这都必须通过独立调查了解。

3“新星号”救援问题。

这里救援问题有两个:

A.“新星号”上总共16名船员,中国籍有10名,其余是印尼籍,包括船长。而目前八人失踪,其中七人是中国人。

问题就在“新星号”总共有两艘救生艇。一艘是有完备功能御寒装备,而另外失踪那只就是普通救生艇。没有御寒装备。

我不禁要问:救生艇的使用是否有猫腻。为什么印尼籍的船员上有御寒装备的救生艇比例如此高?

B.另外一个问题是俄罗斯究竟有否实施有效人道援助。从流传在网络上的影片看。当时海面的确风高浪急,对船只救援有一定困难。但俄罗斯边防军究竟如何实施救援,是否尽一切努力呢?这也是之后的调查报告需要弄清楚,搞明白的。

所以,这次事件几个关键点就在这里。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消息,以安慰死者的家属及抚平中俄关系。

基本上,我国外交部对这件事情处理是得当的。因为俄罗斯边防军的确合理使用“紧追权”而又由于事件引发我国公民死亡,对于俄方表达强烈不满及抗议有理也有据。

但我有一个建议,就是这次事件不能按照外交部的“要求俄罗斯彻查”就OK。因为这次事件涉及中俄双方,我认为中俄双方共同成立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俄罗斯人查俄罗斯人”这种表面功夫的上演,另调查报告更加中立且有公信性。二来,俄罗斯这个民族非常狡猾,我们能将其防范于未然,以免报告出来后,被俄方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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